用車買保險已成常識,但是近年來,車險理賠問題卻成為不少消費者頭痛的問題。面對密密麻麻的保險條款,多數消費者在條款未全部讀清的情況下就籤上了自己的名字。殊不知,這些條款中還隱藏著一些“瑕疵”,使得消費者在發生事故後得不到100%賠償,甚至遭到拒賠。
情況一:事故涉及附加險,未購“附加險不計免賠險”
日前,車主馮先生將車停在某辦公樓路邊後去辦事。兩個小時後,當他辦完事情回來取車時,卻發現車丟了。由於馮先生的車險購買了不計免賠險,原以為肯定能夠獲得全額賠償。誰知,當馮先生找到保險公司索賠時卻被保險公司告知只能賠付車價的80%,理由是不計免賠險本身是附加險,只對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生效,對盜搶險等附加險無效。
原來,不計免賠險是附加險的一種,它分為兩種:基本險不計免賠險,附加險不計免賠險。基本險不計免賠險本身只服務於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這些基本險種。對於全車盜搶險、涉水險等附加險無效。在車輛被盜後,如果想獲得全額賠付的話,就一定要買附加險不計免賠險。
據介紹,車險附加險包括:全車盜搶險(盜搶險)、車上責任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以及新增設備損失險和不計免賠特約險。
情況二:找不到責任人
車主孫先生的車停在停車場裡時被刮蹭,由於發生事故時孫先生並不在現場,而肇事車輛也已經逃之夭夭。儘管事故是由別人造成的,但由於孫先生無法找到責任人,保險公司表示,這種狀況屬於“無法找到第三者”,不計免賠不能生效,因此只能按照70%賠付。
據記者了解,不計免賠險免責條款第四條當中指出,因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但無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賠金額,不賠。也就是說如果雙方事故發生後,對方逃逸或者其他原因無法找到第三者的,不計免賠不生效,因此不能獲得全額賠付。
另外,車主還需注意,按照一些保險公司的規定,凡是車輛在收費停車場或營業性修理廠中被盜,上述場所對車輛有保管的責任;在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毀、丟失的,保管人應承擔責任,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對於這樣的狀況,建議車主首先保管好每次停車時的停車費收據。雖然很多收費停車場的相關規定中寫著“丟失不管”,但根據我國合同法中關於格式合同的規定,這屬於單方面推卸自己應負的責任。如遇到無法協商處理,車主可以訴諸法律來解決。
情況三:未年檢、未年審、無牌照
因為保險只對合格車輛生效,因此對於未年檢的車輛、駕照未年審的駕駛員所開車輛只能視為不合格車輛。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買了保險也無濟於事,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保險合同拒絕任何理賠。
所以,車輛按時年檢,駕照按時年審都非常重要。否則,罰款事小,拒賠事大。丟車不賠,車損不賠,即使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損失,第三者責任險也不生效,所有賠償都得自己承擔。
此外,車輛在出險時,保險車輛理賠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保險車輛須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或號牌;二是在規定期間內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因此,到手的新車最好當天上牌,如果確實無法做到,切記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車不要被盜和被撞,直到辦理好各項手續。否則,新車即使買了保險也不能生效,一旦出現事故,車主只能自己掏腰包解決了。
- Nov 14 Wed 2012 15:04
汽車保險知多少哪些報案不全賠甚至拒賠
close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